竞报讯(记者朱燕)因为入住不到24小时,却被收了一天半的房费,王先生将北京铁建信达经贸有限公司广安门铁路宾馆告上了宣武法院,向12点结算房费的规则叫板。据了解,这是本市首例因12点结算而起诉的案例。
辽阳市的王先生起诉说,2008年3月17日16点,他通过北京艺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预订并成功入住了该宾馆的2403房间,放假期间每日148元人民币。到3月18日14点,王先生退房离店时,宾馆要求多支付半日房费。王先生说,众所周知,一天是24小时。从自己入住的17日16点到18日14点一共22小时,不但不满一天半,而且连24小时都不到,收取一天半房费是不合理的。
但宾馆告知他“一直是这么做的”,王先生很无奈,只好多付了半日房费。随后以宾馆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属霸王规定,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为由,提起诉讼,索赔共6000元。
昨天,记者随意拨打了崇文门和东单几家宾馆的电话,均表示中午12点结算,超过12点并在下午6点前退房的话要多收取50%的房费。
■律师点评
结账条款明显不公平
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说,宾馆这条规定是格式条款,并未和消费者协商,是明显不公平的,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他说,12点结算的案例已经在今年的3·15被列为重点点评案例,这场诉讼必将对该条款的改变起到推动作用。
他建议,宾馆最好以12小时为单位,如果超过12小时退房,则按照两个小时一单位来结算。这样会更加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