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楚传媒网讯(记者刘国锋 通讯员付刚)东宝区农民罗某骑摩托车行驶途中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搭载摩托车的朱某死亡。承担主要责任的罗某在赔偿朱某家人经济损失后,东宝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去年6月11日,罗某骑两轮摩托车,载着朱某沿城区月亮湖北路由北向南行驶到高店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微型货车相撞,朱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事故处理大队对该事故作出认定,罗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微型货车驾驶员聂某承担次要责任,朱某无责任。案发后,朱某的家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罗某按照法院的判决支付给受害人亲属2.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