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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楚传媒网讯(记者刘国锋 通讯员胡兵 刘蓉莉)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判处刘某和罗某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3人各并处罚金3万元。 刘某、曾某和罗某都是东宝区子陵镇农民,3人共同出资,购买了子陵镇蔡冲村和四坪村两个村民的山林,并在去年12月和今年2月,分别办理了7.75立方米和9.3立方米杂木采伐许可证。今年2月下旬到3月上旬,刘某等3人雇请人在两处山林砍伐松木立木38.3立方米、杂木立木85.9立方米,共滥伐林木124余立方米。 案发后,刘某、曾某和罗某主动到林业部门如实供述了事实,并积极交纳了罚金,法院对3人作出了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