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 收取服装押金
一老板双倍赔付拖欠工资
中国三楚传媒网讯 (荆门日报)(记者李斌 通讯员李顺)招聘员工不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还收取服装押金,并以效益不好为由拖欠员工工资。日前,一娱乐场所老板自食其果,退还服装押金款并双倍支付员工工资。
2007年,张某、鲁某、赵某等11人先后应聘进入荆门市泉口一路某娱乐场所从事服务工作,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每月按出勤天支付工资,并要求交纳100-500元的服装押金。但是,从2008年1月至2月中旬员工工资一直拖欠未付,张某等11名员工向老板多次索要无果。为此,11名员工向东宝区劳动部门提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劳动合同法》认定,拖欠工资和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员工的工资拖欠款应予以支付并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劳动者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由于双方均不能提供2008年的工资标准和考核记录,仲裁委员会酌情依照荆门市上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82元/月计算。另外,仲裁委责令用人单位足额退还员工的服装押金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