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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将实行点题述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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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5-1 9:20:39 |
来源:荆门晚报 |
编辑:周小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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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组织和干群提出的问题作专题报告和说明
本报讯(记者张伟)记者昨悉,我市每年将随机抽取部分单位(系统)开展点题述廉,这些单位(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在述廉时,将就组织和干部群众提出的问题,予以专题报告和说明,接受干部群众评议。5年内,全市每个单位至少进行一次点题述廉。
4月28日,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点题述廉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指出,在坚持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述廉,以及基层党委、纪委负责人每年向规定范围对象述廉一次的同时,逐步推行点题述廉。
点题的范围为全市县级党组织的领导班子成员,述廉的内容主要包括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履行业务工作时的廉政情况,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的情况等,所点的题目主要来自群众信访件;执法纠风和查办案件等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征求本单位干部群众意见,要求予以解释和说明的问题。述廉情况将存入干部档案、记入廉政档案,述廉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作为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在点题中述廉态度不端正、敷衍应付或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不满意率较高或评定为不廉洁的,市纪委将进行深入调查,视情节轻重,实行诫勉谈话,督其进行整改,建议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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