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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配公务车情况本月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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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4-9 9:10:13 |
来源:荆门日报 |
编辑:周小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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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编超标配车将没收, 隐瞒不报者严肃处理
本报讯(记者胡晓莉)8日,市购买小汽车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对市直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4月份将对市直单位开展公务用车配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这次专项检查,采取单位自查自报、专班重点抽查和受理群众举报、查处违纪案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4月底以前完成。重点检查2007年以来市直副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关于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小汽车加强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荆纪发[2003]13号)更新、购买、配备、使用小汽车的情况,看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是否有超编制、越标准配备小汽车的情况,是否有随意借用、调用、对换下属单位车辆的情况,是否有公车外挂情况,是否有不经监管领导小组审批擅自购买、更新配备小汽车的情况。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填报《机关公务车辆登记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市小车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织力量对部分市直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同时,鼓励干部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2378337(信访室)、2378343(党风室)。
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为自查自报工作第一责任人。凡隐瞒不报、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超编、超标配备小汽车,借用、调用、对换下属单位小汽车,以及未经批准擅自购买小汽车的,除没收小汽车、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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