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代忠勇)昨日,市政府成立中心城区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从国土、规划、公安、城管、法院等部门抽调46人参加整治工作,确保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据了解,我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主要分布在城南新区、九渊路官堰居民点、读书台、竹园街、五一路、浏河湾等地段。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去年9月28日市政府发布整治违法建设通告以后的违法建设,东宝、掇刀区政府、荆门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和土地、规划部门要共同确认,工商部门要没收违法所得,房产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办理权属登记证明,税务部门要负责调查偷逃税问题,有偷逃税费的由公安经侦部门立案侦查。
对已建两层以上的违法建设,由区政府、开发区和工商、建设部门责令一律停止施工;在划拨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土地部门要负责打击。对于拒不停工的,供水、供电部门要及时停水、停电,区政府、开发区、工商部门、建设部门要查封施工现场,税务和公安经侦部门要调查偷税漏税情况。对正在建设第一层的违法建筑,由区政府、开发区和工商、建设、土地部门一律拆除;对开挖基础、进行构筑物建设的,由两区政府综合执法队对开挖的基础一律回填,对构筑物及时拆除。
据悉,领导小组还将定期把性质严重的违法建设单位公开曝光。凡被列入曝光范围的,规划、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许可或登记申请(已受理的可不予审批),土地管理部门不受理其土地招拍竞标竞买申请。
市纪委市监察局发布通知
党员干部不得介入违法建设
本报讯(记者代忠勇)市纪委、市监察局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积极配合做好整治违法建设工作。
《通知》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地方和部门如有不重视、不认真组织开展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查处不力;对本单位的违法建设不报告、不查处;不严格执行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有关规定,执法违法等行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等处理,涉及违纪违法的,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党员领导干部如有直接组织实施或参股违法建设限期不主动退出;对亲属妨碍执法放任不管;煽动群众、亲属妨碍执法部门执法;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应予拆除的违法建设;污辱、谩骂和威胁执法人员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等,并责令限期改正。党员领导干部如有顶风违纪违法建设;打击报复举报人;在违法建设中收受贿赂,充当保护伞的,要按照党纪规定从严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交处理。
市纪委监察局公布了举报电话:0724-2378337,欢迎市民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