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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理会通过对伊朗制裁新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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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08-3-5 7:44:37 |
来源:文汇报 |
编辑:周小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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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联合国3月4日专电(驻联合国记者 唐宇华)联合国安理会4日以14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伊朗核问题的第1803号决议,继续要求伊朗暂停铀浓缩等活动,同时重申致力于通过政治和外交谈判和平解决问题,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就此发挥作用。 该决议在以往决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对伊朗核计划及其相关领域的制裁,包括扩大旅行限制和冻结资产的对象名单、禁运敏感双用途物项、呼吁各国对部分与伊朗的金融活动保持警惕、依法有条件地在机场和港口检查伊朗空运公司和伊斯兰航运公司的货物等。 为了体现决议旨在推动谈判的目的及其可逆性,第1803号决议还规定,如果伊朗采取积极步骤执行安理会历次决议及原子能机构的要求,安理会将暂停甚至终止所有制裁。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在表决后发言表示,安理会就伊朗核问题通过新决议,既是国际社会维护核不扩散机制的又一次努力,又表达了各方对尽早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核问题的期待。新决议的目的不是惩罚伊朗,而是推动激活新一轮外交努力。有关制裁措施不针对伊朗人民,也不影响各国与伊之间正常的经贸和金融往来。 王光亚强调,制裁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外交谈判仍是最佳选择。他呼吁有关各方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不懈地加强全方位外交努力,寻求既确保伊和平利用核能权利,又有利于维护国际防扩散机制的方案,争取早日长期、全面、妥善地解决问题。 第1803号决议是安理会自2006年12月以来通过的第三份对伊朗制裁决议。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只有印度尼西亚投了弃权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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