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一个案例说明。比如说鸿星尔克是朝鲜奥运代表团的赞助商。这家公司在中国的户外广告上使用的标志是奥运五环加朝鲜奥委会的标志。按照国际惯例来讲,如果你是哪个国家奥委会的赞助商,权限只限于在哪个国家进行传播。如果到中国来,理论上讲你必须通过中国奥委会的许可。
通过这件事,其实奥组委可以有更多的研究和预测,把可能出现的问题前置。就是说,诸如此类的事情,应该提前预警,然后是主动地处理,而不是有企业去投诉再去处理。其实我们坐下来做一次头脑风暴,同时研究一下前几届奥运会经常出现的状况,非奥赞助商会采取哪些方式建立和奥运会的联系,是可以有更多机会去预测和总结许多模式,并做出预防的。
其次,我们也可以在奥运会的转播频道CCTV奥运频道投一点预算过去,向公众展示以下企业是奥运会赞助商。还可以在奥运会的赛场树起一个巨大的看板,可以列示出本届奥运会的赞助商的名单,表达感谢,但是这些还是不够的。
第三,在奥运会赞助企业之间,奥委员有一个机构叫做奥林匹克大家庭,会定时组织奥运会的赞助商去分享他们成功赞助奥运会的经验,然后做一些交流。可以说,这方面也是还可以做得更好。比如说,可以促成奥运会赞助商之间的合作。
其实从本届奥运会来说,我们就看到了许多带有明显“隐蔽营销”行为特点的活动创意。比如说海信是奥运志愿者的赞助商;还有著名的56个民族支持北京奥运会的一个组委会,这个组委会也设计了一个LOGO,这个LOGO和奥运会的五环还很像,但是它是由福建一家叫爱乐的企业赞助的。
客观地说,完全堵住这些事情的发生几乎是一件不能完成的任务。但如何“以我为主”,整合现有资源,主动创意出能够为奥运赞助商带来更多回报机会的传播活动平台,为赞助商实现奥运营销目标提供尽可能的支持,只要去想,去做,还是“一切皆有可能”的。
其实对比一下最近几届奥运会,我们发现组织者保护赞助商的权益有了很大的改进。比如说,在悉尼奥运期间,有的非奥运赞助商在开幕前,把举办城市的主要街区的户外广告都买断下来,可想而知,当奥运会开始时公众看到的是什么呢?
然后直到雅典奥运会,才执行了这样的规定:在主要的街道区域,以体育馆为圆心,半径在一定范围之内,只能保留赞助商的广告,而不能看到非奥赞助商的广告。
对比一下今年出现了新的情况,北京奥组委确实将执行时间缩短了许多。比如说李宁赞助了央视体育频道,央视的工作人员出镜都要佩戴有李宁LOGO的标志。你也知道,阿迪达斯才是赞助商。通过谈判,现在央视的出镜记者已经不再穿李宁的产品,而央视主持人在奥运会期间也可以不再佩戴李宁的标志。
(作者系北京关键之道体育咨询公司CEO,《中国企业家》记者杨婧采访整理,未经作者本人审阅) (本文来源:中国企业家 作者:张庆)